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我们必须坚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在国家政权上,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就是国体(政权性质)决定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政体适应国体。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体,既取决于国体,又受这个国家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具体国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了解决这个历史性课题,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各种主张、各种方案,历经了从技术层面、社会层面、实业层面到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的反复探索,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高擎马克思主义大旗,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从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市民代表会议、农民协会到苏维埃政权、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我们党为发展人民民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立新型人民政权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中,逐步得出一个历史性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植于中国的“土壤”,基于中国的历史、现实的国情和国家的性质,是最能体现工人阶级的利益,特别是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意志的政体;是最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体;是最有利于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政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够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建立的共和国,既不是“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也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而是由各革命阶级联合而成的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这是保护人民利益的“人民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人不是为革命而革命,革命的目的是让人民当家作主,保护人民的利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把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它保证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了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为“两大奇迹”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好,不仅要形式好、实质好,也要真实管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要实现奋斗目标,不但要有经济上的高效率,也要有政治上的高效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世界上最先进、最民主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世界上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国家机关各部门高效协调运行,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通过把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吸纳到国家政权中发挥作用,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历史和实践都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制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全局出发,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更大作用。